

| 时间:2023-09-15 21:32:09 | 来源: | 作者: |
拔牙是有适应证的,而且随着口腔医学的发展,拔牙的适应证也是不断变化的,过去很多认为应当拔除的患牙现已可治疗、修复并保留下来。口腔医师的责任首先是保存牙,决定是否拔牙要极其慎重!以下情况可考虑拔牙:
(1)牙体病损:牙体组织龋坏或破坏严重、现有的修复手段已无法恢复和利用者可拔除。
(2)根尖周病: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治愈者可拔除。值得注意的是,根尖周病变的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应慎重判断。
(3)牙周病:牙周炎到了晚期,牙周骨组织吸收严重,牙齿极其松动,采用常规和手术治疗已无法恢复牙的稳固和功能。
(4)错位牙:影响功能、美观、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均可考虑拔除。
(5)额外牙:额外牙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造成错合畸形,常为拔牙适应证。
(6)埋伏牙、阻生牙:引起邻牙牙根吸收、冠周炎、牙列不齐、邻牙龋坏者均应拔除。
(7)滞留乳牙:影响恒牙萌出者应当拔除。但在成人牙列中的乳牙,下方无恒牙或恒牙阻生时,如乳牙无松动且有功能,则不必拔除。
(8)牙外伤:牙冠折断通常可以通过治疗保留。涉及到牙根折断或者牙脱位,则需要医师根据断面位置、松动程度、牙周条件等综合考虑是否保留。
(9)骨折:颌骨骨折或牙槽突骨折所累及的牙,应根据牙本身的情况,尽可能保留。
(10)治疗需要:因正畸治疗需要进行减数的牙;因义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良性肿瘤或囊肿波及的牙,因不能保留或因治疗需要而应拔除者;放疗前为预防严重并发症而需拔除的牙。
(11)病灶牙:对疑为引起某些疾病的病灶牙也应拔除。引起某些局部疾病如颌骨骨髓炎、上颌窦炎等的病灶牙,应在急性炎症得到控制后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