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市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南京市“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江苏省等级医院评审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
由南京护理学会组织招生。专科护士培养对象主要面向南京地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疗机构,各专科每期招生人数40-60人。
学员资质要求:临床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1年以上专科经历)。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南京护理学会审核,基地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教学管理
南京护理学会成立市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管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带头作用,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组织专家共同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科护士培训的方案,包括具体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授课老师安排、学员考核等。
1、教学形式
专科护士培训采取集中式授课及分阶段式授课形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教学形式,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教学时间
各专业专科护士培训总时长为3个月,理论课程一个月,其中一周的公共课各培训基地的学员集中授课;专科课程各基地分别授课。实践课程两个月,其中两周在实习基地进行,6周在学员的医院完成。
3、教材编写
由南京护理学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确定教学大纲,并按大纲要求共同组织编写教材,报学会管委会审定。教材每2~3年进行修订,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纳入常规工作并牵头组织落实。
各培训基地须提前2个月将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课程设置、考试计划、临床实习安排等)上报管委会。
4、师资管理(师资团队)
教学由各基地护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南京护理学会负责监督、考核。培训基地理论课师资原则上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验。其中,医疗师资原则上硕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护理师资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证书者。
实习基地须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带教人员。所有临床带教师资原则上须具备10年以上临床经验,并已接受相关专科培训或高级进修。原则上带教老师与学员的比例为1:1。
5、规定项目
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须完成相关作业,包括病例个案护理报告、健康教育应用实例报告等。
6、考核与资质认定
所有课程完成后3个月内由管委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学员实施考核工作,以考核能力为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临床实践考核、理论考试、专科技能考试(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测验OSCE)、个案报告、健康教育报告综合素质等,具体评价形式由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以评估学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考核者,颁发南京市卫计委印制的《南京地区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管理
各培训基地由院护理部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专科护士培训各项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生活安排;护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成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的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专科护士考核等各项制度,对培训全过程开展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
收费预算由各培训基地根据各基地实际情况提出,报学会管委会审核后执行。
四、基地建设
各培训基地、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及科室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科医疗与护理的同步发展与匹配,增加对专科护理、专病护理、专项技术护理的设施设备投入,培养优秀的护理师资团队,加强市级以上平台的专业交流,以保持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培训基地所在专科须取得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承担与专科护士培训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护理教育项目。
培训基地的确定首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向管委会提供书面项目申报书(南京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申报书),由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学会网站公示。
实习基地所在专科须取得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培训结束后由学员对基地带教工作打分,必要时实行末位淘汰制。
附件1 南京地区市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湘玉 顾则娟
副主任委员:陈 雁 陈玉红 顾 平 李国宏 李 梅
张淑芬 段培蓓 钱瑞莲 朱珠 郭秀君
委 员:林 征 王 帅 王巧桂 叶向红 冯 波 冯建萍 吕桂兰 沈 霞 朱艳萍 张爱霞 季学丽 郑雅宁 秦蕴新 顾胜英 黄 萍 褚志平 蔡 榕 管玉珍
秘 书:方 军
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根据每年专科培训项目进行调整。
南京护理学会
2018年4月2日




